<%@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50"%>給馬市長懇切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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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馬市長懇切的建言!
 
 
粗糙的漫畫分級法案強暴了漫畫藝術創作!
 


北市議會即將通過「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我們 不希望這樣粗糙的法案,成了迫害漫畫藝術創作的兇手,使善意變為惡法。我們非常懇切希望市府官員不再閉門造車,也更希望官員們能夠來逛逛這裡,能夠對漫畫文化有一點點希望了解的心情,請來聽聽我們小小的心聲。

站在出版商的立場,我們樂見這樣法案的推動與執行。事實上,在過去的幾年來,台灣的漫畫出版業非常積極配合相關的財團法人在進行自律與分級工作;但是我們也認為,以馬市長對漫畫文化的認同,以及與年輕的漫畫人口接軌的程度,市府法規在提出的時候,應該是更周延、更廣納意見、更合情合理的。

然而,從市府所提出的「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來看,由於害怕18歲以下的孩童接觸到限制級的漫畫,因次漫畫封面必須標示十分之一大小的限制級標章(見附圖一)。

 
(見附圖一)
 


可想見的情形是,除了讀者們無法適應,辛苦創作的漫畫家們更會瘋掉,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心血結晶被斗大的字給強暴了。
再者,請各位試想沒有任何暴力或色情成分的唯美少女漫畫,乃至於老少咸宜的兒童漫畫,也得貼上普遍級的識別標章(見附圖二&三)。

 
(附圖二)
 
(附圖三)
    五十分之一的大小不但嚴重影響作品美觀,而且對於讀者與收藏者而言,不啻是對於個人判別能力的大大羞辱。有誰需要靠普遍級的標示去確認哆啦A夢適不適合小朋友閱讀呢?

    我們有以下幾點的建議:

    1.租售業者的管理應落實法令的訂定才有意義,但我們在法條中看到的,除了諸多對出版商不合理的要求及限制,我們看不到未來市府如何掌握租書店不讓小孩看限制級的圖書、不讓書店販賣限制級圖書給小孩。


    2.由中央統一訂定法規
    台北市雖為首善之區,但是這樣的一國兩制,只會造成合法業者的困擾,也管不到水貨或不肖出版商。立法院將於近日通過兒童與少年福利法,其中針對出版品與電腦軟體,都有分級之法源規定。因此,由中央制定一套全國一致的分級辦法才是真正保護18歲以下孩童的正確方式。


    3.所有文字出版品應一視同仁租書店有一半以上的圖書陳列,都是包裹著唯美糖衣的色情小說,畫風精美的封面、浪漫的情節讓小女生們趨之若鶩,但是台北市政府卻不想管,因為等級難以判定,「不好管」;官員們認為文字的影響力沒有畫面來的具衝擊性,因此就沒有管制的必要了嗎?

    4.用更寬容的角度檢視漫畫文化
    請目前在進行審查的市議員們,用更寬容的角度檢視漫畫文化的特性,以更具智慧的思考模式為我們把關這項法案。

 

◎如果您也有話要說,請讓馬市長知道您的想法:
您可以直接到下列網址

http://www.mayor.taipei.gov.tw

維護自己的權益!表達你心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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